企业应根据增值税核算的会计科目设置账簿。“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簿的设置有两种方法:
(1)在“应交增值税”二级账下,按明细项目设置专栏,如图表3-8所示:
(图表3-8)

在一张账页上总括反映所有明细项目的发生和结转情况,可以达到一目了然的效果。但因账页较长,登账时必须注意不要串栏、串行,以免发生记账错误。
(2)将“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明细项目在“应交税金”账户下分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如图表3-9‚3-10‚3-11所示:
(图表3-9)
应交税金—销项税额明细账

(图表3-10)
应交税金—进项税额明细账

(图表3-11)
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明细账

月终时,应将有关明细账的金额结转至“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或贷方,然后再将期末多交或未交增值税额结转至“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外商投资企业,若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账户设置,可与内资企业相同,并在上述两种方法中选用一种。
外商投资企业,若以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就不便按上述第一种办法,即按明细项目设专栏设账,可参照上述第二种方法在借方、贷方、余额三栏的基础上,增设专栏,如图表3-12所示:
(图表3-1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期末,应结出各明细账的余额,并按期末余额转账:
(1)将“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明细账余额转人“进项税额”明细账的贷方;
(2)将“已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明细账的余额转入“销项税额”明细账的借方;
(3)作上述转账后,将“进项税额”明细账余额与“销项税额”明细账余额进行比较。如果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则将“进项税额”明细账的余额转人“销项税额”明细账的借方;转账后的“销项税额”明细账的余额,表示企业尚未交纳的增值税。如果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则应将“销项税额”明细账的余额转人“进项税额”明细账的贷方;转账后的“进项税额”明细账的余额,表示企业多交或待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或“销项税额”明细账的余额(对同一纳税人来说,两者必居其一)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账的余额相同。最后,再将期末未交或多交(但不包括待抵扣)的增值税,结转至“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二级明细账。因此,这种做法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账下设“转出多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可设借方、贷方、余额三栏式账页,如图表3-13所示:
(图表3-13)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企业也可以将“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与“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合并设置,这样可以在一本账上反映增值税核算的全貌。应交税金—应交、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如图表3-14所示:
(图表3-14)
应交税金—应交、未交增值税明细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