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反映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欠交、多交以及不足抵扣的具体情况,便于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企业应按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填报“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作为资产负债表的附表其格式如表2-3所示。
表2-3

该表可以全面反映企业本期以及本年累计缴纳增值税的情况,并可计算本月或全年累计应交的增值税。即:
本月实际应交增值税=本月发生的销项税额+本月收到的出口退税+本月进项税额转出数-本月发生的进项税额-本月发生的减免税款-本月发生的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上月多交税额或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本年累计实际应交增值税=年初未交增值税(多交或未抵扣的增值税以负号表示)+本年发生的销项税额+本年实际收到的出口退税+本年进项税额转出-本年发生的进项税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