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乙企业于20×1年末对某项管理用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其可收回金额为100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4年,净残值为零。该固定资产的原价为3000万元,已提折旧1500万元,原预计使用年限8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假定该企业当时 仅 计提了100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乙企业对该固定资产采用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等均与税法一致,乙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每年计提减值准备前的利润总额均为1200万元。乙企业于20×2年末 发现 此项会计差错并予以更正。假定乙企业在转回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时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分析,分别采用不同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
应更正少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500-1000-100=400(万元)
因少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多计提的折旧=1400÷4-1000÷4=100(万元)
按税法规定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折旧额=3000÷8=375(万元)
1.应付税款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0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0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00000
调整 20×2年度多计提的折旧额
借:累计折旧 1000000
贷:管理费用 1000000
同时调整已提取的盈余公积,假定乙企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未作其他分配。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400000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0000
2.纳税影响会计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680000
递延税款 132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0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68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680000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68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68000
调整 20×2年度多计提的折旧额
借:累计折旧 1000000
贷:管理费用 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