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凌公司2005年10月将其一台固定资产直接捐赠给红星公司,华凌公司2000年12月取得该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为150万元,该公司按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为0(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及折旧方法与会计规定相同)。捐赠过程中用银行存款支付固定资产拆卸等清理费用0.6万元。假设捐赠时该固定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公允价值80万元,2005年华凌公司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1200万元。假定捐赠过程中未发生与捐赠行为相关的除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33% ,华凌公司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1)会计处理。
华凌公司持有的该项固定资产在捐赠日的累计折旧=150÷10×4+150÷10÷12×10=72.5(万元)
华凌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775000
累计折旧725000
贷:固定资产15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6000
贷:银行存款6000
借:营业外支出781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781000
(2)纳税调整。该捐赠事项涉及两项纳税调整:① 由于纳税人是直接向受赠人捐赠,因此会计上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的78.1万元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全额计征所得税。②税法规定将对外捐赠资产视同按公允价值对外销售,此对外销售行为就会有收益80万元,有代价78.1万元(150-72.5+0.6),就要对1.9万元(80-78.1)征收所得税。
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1200+78.1+1.9=1280(万元)
2005年应交所得税=1280×33% =422.4(万元)
华凌公司计算所得税后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4224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4224000
[例]华联公司2005年11月将生产过程中拟对外出售的部分库存药品通过非营利组织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捐赠,该药品实际成本100万元,在公开市场上的销售价格为140万元,假定华联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 ,所得税税率33% 。华联公司对该批药品未计提任何跌价准备,华联公司20×5年利润总额为1500万元。华联公司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1)会计处理。对于上述捐赠事项,因税法上视同销售,则华联公司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1238000
贷:库存商品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8000
(2)纳税调整。该捐赠事项涉及两项纳税调整:① 由于纳税人是通过非营利组织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捐赠,因此会计上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的123.8万元中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 准予税前扣除,其余部分计征所得税。② 税法规定将对外捐赠资产视同按公允价值对外销售,此对外销售行为就会有收益140万元,有成本100万元,就要对40万元(140-100)征收所得税。
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1500+40+(123.8-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3%)
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1615.3398(万元)
2005年应交所得税=1615.3398×33% =533.0621(万元)
华联公司计算所得税后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5330621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533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