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2】华联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与次年的4月15日对外报出,该公司200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5年4月30日办理完毕。假定由于质量问题,华联公司去年销售的一批商品,客户要求退货。商品售价120万元,成本80万元,华联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 ,所得税税率33% 。华联公司于2005年2月收到客户退回的商品,同时取得了客户开具的退货证明,应退还给客户的货款尚未支付,假定华联公司在未考虑该销售退回事项时已确认的应交所得税为693万元,假定不考虑盈余公积项目的调整。
(1)会计处理。因该退回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与该销售退回相关的收入、成本等应相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等,相应的调整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核算,有关的会计分录为:
① 调整报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0
贷:应付账款1404000
② 调整报告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8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00000
(2)纳税调整。因该销售退回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来得及调整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有关的会计分录为:
① 调整报告年度的所得税和应交所得税为:(120-80)×33% =13.2万元。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32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32000
② 结转报告年度未分配利润为:120-80-13.2=26.8万元。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68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68000
调整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余额为0。
调整后,华联公司2005年4月30日的200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交的所得税金额为:
693-13.2=67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