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资讯| 技术| 财税| 产品| 法规| 名录| 咨询| 论坛| 财税通
首页   财税动态   法规大全   纳税实务 纳税筹划 财税咨询   会计实务 涉税会计 财税中介 税局之窗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服务 >> 财税中介 >> 案例分析
鉴证案例:从借款凭证查出以货抵债

http://www.cnnsr.com.cn 时间:2008-1-21 11:15:11
 

  近日,山东省诸城市正信税务师事务所受诸城市国税局委托,对一家塑料制品加工厂的偷税案件进行了鉴证审计。

  该塑料制品加工厂属个体私营企业,专门生产塑料制品并进行产品批发。2007年12月,诸城市国税局稽查干部在对该企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厂税负为2.12%,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税负水平,但从账面上看不出一点漏洞。鉴于当时税收检查工作比较繁忙,便将这起案件委托正信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税务师认真检查了该公司账目,其中一笔业务的凭证摘要栏引起了他们的注意,内容是:偿还某销售公司短期借款32.1万元。账务处理为:借记“预收账款”32.1万元,贷记“银行存款”32.1万元。

  税务师认为这笔业务的账务处理有悖于常理,短期借款为什么会在“预收账款”科目中核算?根据以往的经验,有销货后未走销售账、进而偷税的嫌疑。经查“预收账款”明细账,税务师发现确有此笔销货业务。向会计进行询问,会计不能自圆其说。

  于是,税务师来到与这笔业务对应的某塑料销售公司核实该笔短期借款情况。这家销售公司的会计很快就找出2007年6月的凭证,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32.1万元,贷记“预收账款”32.1万元。账面记载的内容和塑料制品加工厂一致。

  税务师当场对两家企业记账出现同样的错误提出了质疑,销售公司会计解释已经对此进行了调整,并从档案柜里找出了2007年7月的记账凭证。调整的账务处理为:借记“预收账款”32.1万元,贷记“其他应收款———借款”32.1万元。同时在备注栏里附注了一个说明———注:不开发票。销售公司会计对附注给出说明:这只是一个不用发票的解释而已,怕以后记不起来,所以才加了说明。

  税务师发现6月份的凭证后边没有附件,便要会计出示这笔存款的银行回单。会计的回答是,用支票收的款,直接就存了银行。

  最后,税务师直接向会计要6月份的银行对账单看,这下该公司会计没招了,不得不说出了事情真相:2007年春,上述塑料制品加工厂向塑料销售公司借了32.1万元现金。眼看7月份还款期限已到,他们拿不出这么一大笔款项,两家便商量在6月份以货抵债。塑料制品加工厂是小规模纳税人,担心开发票要缴增值税,便没给这家销售公司开具购货发票。于是,这家销售公司便在备注栏里作了“不开发票”的说明。

  经过中介机构一番审计,终于真相大白:上述塑料制品加工厂利用以货物抵债方式还款,同时对抵债货物不如实进行纳税申报,以此达到偷税目的。审计结果表明:诸城市某塑料制品加工厂用以货抵债方式少申报销售收入(含税)32.1万元,少缴增值税4.65万元。中介机构随即编写了《税务审计报告》提供给国税局,诸城市国税局依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对涉案单位作出补税、罚款及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

 
来源:中国税务报
 
 相关文章
 · 经济命脉在流血——潮汕税案触目惊心 (2005-09-08)
 · 某公司董事长骗取出口退税 被处刑罚 (2005-09-08)
 · 骗取851万出口退税款 总经理被推上法庭 (2005-09-08)
 · 攀枝花外贸公司骗税大案 (2005-09-08)
 · 以身试法法不容 ——全国第一大税案警世录 (2005-09-08)
 · 进出口公司非法抵扣进项税额偷税案 (2005-09-08)
 · 骗取国资百万 公司经理被判刑 (2005-09-08)
 请发表您的看法
用户名:   
  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留 言:
*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050478号
* 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招聘信息 | 友情链接 | 联系方式 | 付款方式
BeiJing Aerospace Online Network Technology Co.,Ltd
电子邮箱:zengyuanyuan@aisino.com 热线电话:010-88897103 广告服务:010-88897120
京ICP证050478号 电信业务审批[2005]字第268号 网络广告经营许可证
北京航天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