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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份重要新规

http://www.cnnsr.com.cn 时间:2008-2-29 11:01:12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9号,2008-2-2)

    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l2月31日止,进口石脑油和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

    2.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采购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退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0号,2008-2-2)
  
    对取消出口退税进区并用于建区和企业厂房的基建物资,入区时海关办理卡口登记手续,不退税。对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并已经取消出口退税的成品革、钢材、铝材和有色金属材料等原材料,进区时按增值税法定征税率予以退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贵州灾区税收申报缴纳延长期限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135号,2008-2-3)
  
    国税函〔2008〕71号明确2008年春节期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9日。顺延期限届满因灾情仍无法正常申报缴纳税款的,你局可依照税收征管法第27条、第31条以及实施细则第37条、第41条、第42条的规定,酌情进一步批准延期至2月底,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财政部关于调整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08]14号,2008-2-3)
  
    自2008年1月1日(以进口申报时间为准)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143号,2008-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现金缴税、缴款书转账缴税、信用卡缴税、联网电子缴税等各种方式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不得强制纳税人采用某种方式缴纳税款。

    6.关于对部分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产品不征收出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08]3号,2008-2-4)
   
    对进入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用于建区和企业厂房的基建物资(以下简称基建物资),入区时不征收出口关税。对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具体清单见附件),进区时不征收出口关税。

    7.关于调整部分化肥出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08]4号,2008-2-9) 
   
    调整磷酸氢二铵(税号:31053000)、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号:31054000)的出口暂定税率,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税率提高至35%;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仍实行20%的税率。

    8.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号,2008-2-14) 
   
    自2008年1月1日起(以海关接受企业申报的日期为准),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煤炭采掘设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现将有关执行问题公告如下。
  
    9.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号,2008-2-14)
   
    自2008年1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日期为准,下同)进口标准斗容≤60m3的正铲式矿用挖掘机(税号8530. 5020)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10.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令[2008]第519号,2008-2-18)
   
    第十八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21号,2008-2-20)
   
    对按照国发[2007]39号文件有关规定适用15%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应一律按照国发[2007]3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过渡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20号,2008-2-20) 
   
    纳税人2008年3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8年3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每月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纳税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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