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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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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税服务网 时间:2006-8-15 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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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按照现行制度,国家有关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的现金的规定主要有:
1.规定了现金使用范围。这里的现金,是指人民币现钞,即企业用现钞从事交易,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该范围包括:支付职工工资、津贴;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项奖金;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或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 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规定了库存现金限额。企业库存现金,由其开户银行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核定限额,一般以3天一5天的零星开支额为胆。
3.不得坐支现金。即企业不得从本单位的人民币现钞收人中直接支付交易款。现钞收人应于当日终了送存开户银行。
4.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5.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6.不得套用银行信用。
7.不得保存账外公款,包括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人银行和保存账外现钞等各种形式的账外公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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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税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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