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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http://www.cnnsr.com.cn  时间:2007-11-6 13:26:03
 

内容提要:《企业所得税法》已经颁布。新《企业所得税法》引入了“居民企业”的概念,对于居民企业的判断标准,由过去的单一“登记注册地标准”,改为“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辖和控制地标准”想结合,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都将构成中国的居民企业。这一变化对外资企业影响非常大。另外,按新税法规定,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20%,比目前实际执行的10%税率提高了一倍,同时,取消了外国投资者从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预提所得税的政策,政策的变化促使投资者进行国际纳税筹划。

 

新税法在纳税主体、费用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等方面与现行税法有较大区别,尤其是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上,改变了以投资来源和投资地区作为政策导向的一贯作法,将以科技兴国、行业政策、区域发展战略等作为税收优惠导向,这必将使税收优惠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新税法正式实施后,企业税收筹划的格局将发生很大的变化。企业为了追求最大的税收筹划利益,将更多的在企业机构设置、关联企业交易、税前成本费用扣除以及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种筹划上多做文章,寻求新的纳税筹划点。为了帮助企业及时掌握新税法的要旨,作好新税法实施后的纳税筹划,我们编写了《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教材,力争在新税法实施前让企业在业务处理、会计核算、纳税筹划等方面有所准备,帮助企业搞好新旧税法交替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第一讲  纳税人的差异

第二讲  税率的差异

第三讲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节      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节      允许扣除项目支出

第三节   不得扣除的支出

第四节   以前年度亏损弥补 

   第四讲  应纳所得税税额的计算

   第五讲  税收优惠政策的原则规定

   第六讲  源泉扣缴

   第七讲  特别纳税调整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第八讲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第九讲  现行税收优惠的过渡

   第十讲  《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新思路

 
  来源:纳税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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