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企业所得税法》已经颁布。新《企业所得税法》引入了“居民企业”的概念,对于居民企业的判断标准,由过去的单一“登记注册地标准”,改为“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辖和控制地标准”想结合,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都将构成中国的居民企业。这一变化对外资企业影响非常大。另外,按新税法规定,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20%,比目前实际执行的10%税率提高了一倍,同时,取消了外国投资者从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预提所得税的政策,政策的变化促使投资者进行国际纳税筹划。
新税法在纳税主体、费用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等方面与现行税法有较大区别,尤其是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上,改变了以投资来源和投资地区作为政策导向的一贯作法,将以科技兴国、行业政策、区域发展战略等作为税收优惠导向,这必将使税收优惠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新税法正式实施后,企业税收筹划的格局将发生很大的变化。企业为了追求最大的税收筹划利益,将更多的在企业机构设置、关联企业交易、税前成本费用扣除以及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种筹划上多做文章,寻求新的纳税筹划点。为了帮助企业及时掌握新税法的要旨,作好新税法实施后的纳税筹划,我们编写了《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教材,力争在新税法实施前让企业在业务处理、会计核算、纳税筹划等方面有所准备,帮助企业搞好新旧税法交替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第一讲 纳税人的差异
第二讲 税率的差异
第三讲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节 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节 允许扣除项目支出
第三节 不得扣除的支出
第四节 以前年度亏损弥补
第四讲 应纳所得税税额的计算
第五讲 税收优惠政策的原则规定
第六讲 源泉扣缴
第七讲 特别纳税调整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第八讲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第九讲 现行税收优惠的过渡
第十讲 《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新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