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随着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施行,各单位在财务日常核算和预缴一季度所得税时,就要按照新法执行了。此时,为降低涉税风险,尽快掌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与之配套的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准确含义,了解相关优惠政策和管理规定,提前在企业经营策略性调整、日常核算和纳税筹划方面做好应有的准备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因此,专职为纳税人服务的纳税服务网在成功举办第一期《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析(视频)班的基础上,决定举办第二期相关法规文件解析电视会议。本次会议继续由北京中兴世纪文化传播中心承办。欢迎各纳税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财税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各税务师、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积极报名学习。
一、主 讲 人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全程参与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配套规章文件的起草、制订工作的权威专家(专家将安排更多时间与学员互动交流,现场答疑)
二、解析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与之配套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及优惠政策过渡办法、《总分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和非营利组织认定管理办法、技术开发费扣除管理办法等重要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学习时间 2008年1月18日(周五) 上午9:00-下午4:30。
四、收费标准 主会场:880元/人;全国有条件的城市均设电视电话会议分会场:680元/人(学员在当地通过高清视频同步听专家解析,可视频答疑,效果好且省时省钱)。均含午餐和学习资料费(会刊《最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及配套规章文件资料汇编》,学员免费,为及时寄到分会场,请务必于1月11日前报名汇款。可单独订购,80元/册)。
五、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纳税服务网 网址:www.cnnsr.com.cn
电话:010-88897134 黄老师 88897132何老师 88897110 郭老师
传真:010-88897137
各地分会场承办、相关宣传事宜请与承办单位联系。
承办单位:北京中兴世纪文化传播中心
电话:010-84662366 84662866 84662966
联系人:刘志远 赵晶 史萍萍 王美蕴
传真:010-58946636
各纳税人如有企业所得税法相关疑问,需要专家现场解答的,请提前将问题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sds198@163.com guojiaxin@aero-info.com.cn,我们将集中安排专家解答。
纳税服务网
2007年12月24日
附件: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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