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房地产公司采取售后租回经营方式如何征收营业税?
回复: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售后租回经营方式征收营业税的批复》(渝地税函〔2003〕135号)的规定:“售后租回”的经营方式,即先将房产销售给业主,产权过户到业主,房地产公司再从业主手中租回房产自己经营。由于在此过程中房产权属已经发生变更,因此,不管房地产公司如何核算,均应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计算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