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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如何缴税

http://www.cnnsr.com.cn  来源:南通地税  时间:2008-8-19 8:46:07
 

  问:我是一名保险从业人员,公司在我们每个月的工资中扣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地方教育附加、防洪费、堤围费等税费合理吗?个人所得税按何税目计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

  一、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据此,营销员首先应就其佣金收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然后再按照规定,将佣金收入的40%作为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佣金收入的60%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按照“劳务报酬”项目费用的扣除标准和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展业成本=佣金收入×40%,应纳税所得额=佣金收入×60%-营业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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