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5 来源:陈桂红 阅读(1794)
2020年发布的所得税政策有全国性的,也有区域性的。全国性的所得税政策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企业,而区域性的所得税政策是针对某些地区制定的。那么202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关注的区域性政策有哪些呢?
一、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
1. 减征所得税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免征所得税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3.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摊销政策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得税税率优惠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重点产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规定可查看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的《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
三、中关村企业减免所得税优惠
1.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规定参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发的《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1号)。
2. 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具体规定参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制发《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3号)。
企业的财务人员在进行202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根据本企业所在地区,结合实际发生的业务,判断本企业能否享受上述各项区域性所得税政策中相应的优惠。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期待下次再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