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8 来源:陈桂红 阅读(1557)
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为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了落实这些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那么关于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填列的附表修订了哪些内容呢?
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在“209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下新增“28纳米”选项,同时调整“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的填报说明。
2.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更新了“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表,增加“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代码为400。
3.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新增“线宽小于28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项目。
4.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新增第28.4行“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及下级行次,适用于填报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
5.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为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税务总局对《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进行全面精简,数据项由22项压减至11项,纳税人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选择相应的数据项填报。
上述附表修订的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纳税人可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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